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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坏三个垃圾桶 宁夏一男子一审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人:思地美桶业  发布时间:2008-5-11

  好好的果皮箱立在路边没招谁惹谁却被人一脚踢坏,漂亮的广告牌立在那儿却被人一砖砸坏,公园内供人休息的休闲椅被拆掉椅腿……人们在对那些故意毁坏公物的人给予公共道义上的谴责时,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些行为予以制止。9月26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兴庆区检察院日前提起公诉的一起毁坏公共财物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肖亮一审被判犯有毁坏公共财物罪拘役4个月。
   被告人肖亮今年20岁,湖北省浠水县来银人员。2007年6月24日凌晨4时许,肖亮四处闲逛时窜至兴庆区大团结广场,持一砖块将广场内大型帆型建筑物划破,随后又将三个垃圾桶砸坏,毁坏价值人民币达2400元。银川市检察院于2007年9月17日向兴庆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肖亮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7年9月21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亮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肖亮犯罪情节较轻,且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肖亮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
   兴庆区法院副院长张建国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有很多毁坏市政设施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大都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此案是兴庆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首起因毁坏公共财物被判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