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地美桶业

              垃圾桶专业制造商

您现在的位置是:新闻 > 行业动态

   

 

垃圾桶屡遭暴行很受伤

发布人:思地美桶业  发布时间:2007-11-1

  (见习记者 段小锋) “眉山日报社记者吗?今天看了你们登的一篇垃圾桶被烧坏的稿子,很气愤,有些小餐馆的老板太不道德了,安装垃圾桶本来是为市民服务的,但是却被他们破坏。”昨日中午,一赵姓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对这种情况表示谴责。“其他一些地方的垃圾桶也被破坏了,有些桶盖不见了,有些内桶被偷了,希望报社能将这些行为曝光。”市民罗先生说。
   9日,本报以《我发现 煤渣跟垃圾桶“发火”》为题报道了我市一新安装的垃圾桶被烧坏的情况,引起了不少市民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对这种行为表示谴责,眉山市环卫处也统计了近段时间部分垃圾桶被损害和丢失的情况,希望部分市民能够文明起来。
   记者从眉山市环卫处了解到,6月初,我市新安装了不少垃圾桶,但是在安装过程中却多次受到阻扰,不少临街店面或单位都阻止垃圾桶安装在自家店面或单位旁边,部分垃圾桶在安装好后一段时间内被损坏,有些还被扳倒丢在大街上,也有些将垃圾桶私自迁移。
   “6月4日我们在大北街小香港酒店对面安装垃圾箱时,一辆车牌号为川Z00151的黑色帕萨特上下来一男子,当场将刚安装好的垃圾桶踢倒。”市环卫处工作人员说。据介绍,从6月初到现在,铁环路有15个垃圾桶内桶被盗,赤壁路的垃圾桶内桶被盗2个,黄州路的垃圾桶内桶被盗1个,纱縠行的垃圾桶内桶被盗1个,诗书路的垃圾桶内桶被盗2个。“垃圾桶被破坏太严重了,我们很感谢报社能对此进行呼吁。”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说。
   -新闻链接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法个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